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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分割遗产应为胎儿留份额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7 ℃

  我在怀孕期间,丈夫遭遇车祸去世,其生前有很多财产,现在丈夫的父母要求分割遗产。请问,我腹中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马法官: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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