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X因为是母亲首次结婚时所生女儿,母亲再婚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们在分割母亲遗产时将其遗忘,未分给其一分钱遗产,引发诉讼。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侵犯继承权引起的继承纠纷,一审判决史X的兄弟姐妹们共计返还史X多所分得的遗产77000元。
史X是个年逾六旬的老太太。史X父亲史某与母亲吴XX在生育史X后不久就离异,在史某与吴XX离婚后,史X随祖母在乡下生活,而母亲吴XX则再婚,与刘XX结婚。母亲吴XX与刘XX再婚后,共生育五个子女,收养一个女儿。刘XX于2004年逝世,吴XX于2012年病逝。双方生前承租了坐落于青云谱区十字街公有住房一套,并在1985年前自行搭建一些简易房。2013年,政府对青云谱区十字街旧城(棚户区)改造,该套房屋正属于拆迁征收补偿范围,依据拆迁政策,该套房屋共计获得拆迁补偿款93万余元。除史X外的兄弟姊妹六人将该93万余元分割完毕,史X未分得一分,史X于是一纸诉状将兄弟姊妹六人告上法庭,要求同等继承该93万余元,要求六人将多分得的遗产返还给自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套房产系多重原因形成,虽然未取得完全产权,但是得到了拆迁组的认可,并作为了计算拆迁款的依据,故应当作为吴XX、刘XX夫妻共同遗产。史X系吴XX与前夫史某所生女儿,并且未与刘XX共同生活过,未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史X对刘XX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史X与其他兄妹六人作为吴XX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吴XX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六被告未与原告史X商议,擅自作出遗产分割处理,各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史X的继承权,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