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的舅舅李XX80岁,于2009年11月去世,其姥爷、姥姥均先于舅舅死亡,且舅舅一生未婚无子女,只有母亲一个亲姐姐,但母亲也先于舅舅死亡。舅舅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处。请问,王XX是否可以作为母亲的代位继承人继承舅舅所留房屋遗产?
解答:
不能继承。理由与依据如下:
1、《继承法》规定,死者无遗嘱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因被继承人未婚无子女,且父母先于其死亡,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死者的年龄判断,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可能生存,故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王XX的母亲。
2、因王XX的母亲先于其舅舅死亡,故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关于代位继承,法律只规定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于长辈被继承人死亡情况,不适用第二顺序。此例如果王XX的舅舅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王XX的母亲先于其舅舅死亡,其舅舅的遗产转为其生存的兄弟姐妹继承。此例因王XX的舅舅只有其目前一个姐姐,故其遗产为无人继承遗产,王XX不属于代位继承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