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与刘乙是一对兄弟。前不久,他们父亲刘某因病去世,因刘乙不在家,刘某去世前便把自己亲手写的一份遗嘱交给刘甲。而刘甲利用自己保管遗嘱的便利,篡改了遗嘱的部分内容。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刘乙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了怀疑,于是提出要把遗嘱交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刘甲的遗嘱是无效的,所以不能按照遗嘱对遗产进行分割。请问:被篡改了的遗嘱均是无效的遗嘱吗?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可知,以下三种遗嘱是无效的:一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二是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三是伪造的遗嘱。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是被篡改的内容无效,而没有被篡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从文中可知,刘某所立的遗嘱,已被刘甲所篡改,那么,根据以上规定,遗嘱被刘甲所篡改的部分是无效的,应按被篡改的遗嘱执行,或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没有被刘甲篡改的遗嘱部分则仍然有效,分割财产时按遗嘱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