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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5 ℃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自由原则,但这一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的。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的遗嘱无效:

  1、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无效。继承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例如,某遗嘱人有两个儿子,他生前立下遗嘱,两个儿子谁能生养一个男孩谁继承他的遗产,如果他死前两个儿子都生养男孩,则可均分他的遗产。这种基于男尊女卑和封建传宗接代思想而立的遗嘱,不仅违反了我国宪法、民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当无效。

  2、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成年人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已经具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此外,精神病患者,不问其是否成年,由于其理智丧失,神智不清、没有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也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是说,在未成年人中,除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以外,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和精神患者,均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去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应当无效;伪造的遗嘱应当无效;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部分应当无效。这里,无论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还是他人伪造的遗嘱,或者是被他人篡改的遗嘱,其根本之处在于它违背了被继承人即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为遗嘱本身的性质所不容。订立遗嘱本来是法律赋予公民充分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权利,公民不仅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生前的财产,而且还可以处置自己死后的财产。但是,遗嘱人受他人威胁、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他人伪造的遗嘱以及被他人篡改的遗嘱,都构成了对被继承人或对合法继承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因此,继承法为保护被继承人或对合法继承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因此,继承法为保护继承人和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明确规定这些遗嘱无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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