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无人抚养,是否可以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答案是可以的。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
3、怎么审查遗赠扶养协议?
审理该类纠纷时应注意的管辖、实效与法定继承一致,就不再详细阐述。在遗赠扶养协议中,首先应审查受扶养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受扶养人没有死亡,扶养人请求交付约定的财产,法院审查后,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然后就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扶养协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存在。且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且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当然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当然,扶养人自协议生效时起,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中断,扶养人未尽义务,或者未全面履行扶养义务,对于扶养人要求取得被扶养人遗产的请求,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不予支持或者酌情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除了不能享受受遗赠的财产外,对于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不予支持;但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解除的,扶养人要求返还扶养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