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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协议房归女儿 后又遗赠其妹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0 ℃

  张先生与姜女士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并育有一女张小姐。2011年7月,两人离婚时签协议约定:房产两人各一半,待百年之后,财产都归女儿。离婚后,张先生住院只有他的亲妹妹照顾,遂在他人见证下将其名下50%房产遗赠给其妹,并撤销之前离婚时约定的协议。遗赠是否有效?

  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法官表示,财产属于子女所有的约定应以赠与人死亡为生效条件,在此前遗嘱人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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