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姜女士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并育有一女张小姐。2011年7月,两人离婚时签协议约定:房产两人各一半,待百年之后,财产都归女儿。离婚后,张先生住院只有他的亲妹妹照顾,遂在他人见证下将其名下50%房产遗赠给其妹,并撤销之前离婚时约定的协议。遗赠是否有效?
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法官表示,财产属于子女所有的约定应以赠与人死亡为生效条件,在此前遗嘱人享有撤销权。
张先生与姜女士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并育有一女张小姐。2011年7月,两人离婚时签协议约定:房产两人各一半,待百年之后,财产都归女儿。离婚后,张先生住院只有他的亲妹妹照顾,遂在他人见证下将其名下50%房产遗赠给其妹,并撤销之前离婚时约定的协议。遗赠是否有效?
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法官表示,财产属于子女所有的约定应以赠与人死亡为生效条件,在此前遗嘱人享有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