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遗赠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8 ℃

  马小姐是上海人,年过30,尚未婚配。1995年,经在美国的姨妈介绍与一位老华侨白先生在上海相识。白先生早年移居美国,在加州做了几十年生意,在旧金山湾区和南加州置下了许多房产,靠收取租金便可过富足的生活。认识马小姐的时候,白先生已经六十有八。白先生有一子一女,都已长大成人。几年前,白太太去世,白先生难耐孤独,便计划再娶。

  马小姐和白先生相识后,双方有意,很快打得火热。虽然白先生的年龄与马小姐的父亲相当,但马小姐自有打算———嫁给白先生既能拿到绿卡,又能生活富足,何乐而不为?

  1995年年底,二人在上海结婚。婚前,他们签订协议,同意双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各归自己所有。除非双方事先同意,在离婚或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取对方的财产。婚后,白先生为年轻的白太太办妥了移民手续,并把她接到洛杉矶的家中团聚。

  白太太初入白家,生活还算习惯。只是老夫少妻,性格和想法差别不小,加之人生背景各异,便免不了摩擦。白先生虽然财力雄厚,却十分小气,花钱如割肉,经常遭太太白眼。更令白太太难以容忍的是,白先生常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不让她独自出门,或与其他朋友交往。白太太提出进大学念书,也遭到白先生反对,因为不想给她出学费。

  老夫少妻就这样疙疙瘩瘩地过了3年。1998年圣诞节,白先生的儿女回家团聚。一家老小正欢聚一堂,白先生突然晕倒在地,不省人事。送到医院急救,总算保住了性命。医生说,白先生心脏功能衰竭,必须尽快进行心脏移植手术。但当时没有现成的心脏供白先生移植。等待心脏移植的病人已经排起长队,其中的大部分直到去世都不可能等到移植的机会。

  医生建议白先生出院后住到护理中心,由专业的护理人员全天候照料。白先生遭此打击,想到自己已不久于人世,十分悲观。在护理中心住了一个星期,白先生忍无可忍,坚决要求回家。回家后,他与太太谈起自己将不久于人世,要安排日后的遗产继承。白先生把自己名下的产业向太太讲述了一遍,加到一起,至少也有400万美元。讲完后,他请求太太在他有生之年好好对待他,并保证,如果她能像贤妻那样服侍他直到他去世,他将收回他们的婚前协议,把自己财产的一半留给她。

  白太太觉得空口无凭,要求立字为据。在白先生的口述下,白太太起草了一份协议。白先生在协议上签字后,交由白太太收藏。此后,白先生再也没有搬回护理中心,除了偶尔去医院检查外,天天在家由太太伺候。这回,白太太真做了一回贤妻,服侍白先生无微不至。

  3个月后,白先生的病情恶化,而移植心脏的手术仍然遥遥无期。1998年5月,白先生心脏病再次发作,抢救无效,在医院的急救室里去世。马小姐觉得自己的苦日子总算熬到头了,便打算执行当初白先生在病床上签署的协议。然而,葬礼一过,白先生的女儿便找到马小姐,要求她从家里搬出去。马小姐大为光火,告诉她白先生已经把遗产的一半留给了自己。白先生的女儿听后,吃惊不小。她拿出白先生的遗嘱,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白先生死后只把银行账户里的5万美元现金留给马小姐,其余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均归儿子和女儿共同所有。

  马小姐不服,拿出白先生签署的把一半遗产留给她的协议。这份协议明显与白先生的遗嘱不符。马小姐与白先生的儿女各执一辞,互不相让,只好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双方的争论集中在白先生在病床上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美国各州的普通法中,立约双方必须各有代价,合同才有效。比如说,如果一个陌生人说要把他的奔驰车白送给你,你可不要当真。如果你要他履行承诺,法庭多半会判这种赠予的承诺无效,因为你作为合同的一方没有任何代价。但是,如果一个身患绝症的老人说,如果你悉心照顾他半年,他就会把自己的奔驰车送给你,法庭可能会承认这个协议,因为协议的双方都有代价。

  在此案中,法庭在判定白先生签订的“病床协议”是否有效时,要看协议双方是不是都有代价。按照协议,马小姐以服侍白先生换取白先生的一半遗产,所以得到马小姐的服侍应当是白先生奉送一半遗产的代价。但是,法庭认为,这个代价并不成立。加州的家庭婚姻法要求夫妻具有相互服侍的义务,包括一方在病中时,另一方有义务悉心照料。所以,马小姐作为白先生的妻子,照料白先生是应尽的义务,而不是额外的工作。

  另外,法庭也从公共政策的角度考虑马小姐一案。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社会不应当鼓励
“病床协议”。尤其在家庭婚姻关系中,“病床协议”有悖于婚姻家庭应有的意义。在本案中,“病床协议”把夫妻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利益,无助于促进婚姻质量。基于以上理由,法庭判定白先生签订的“病床协议”没有合法的代价,所以无效。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