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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55 ℃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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