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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三大理由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5 ℃

一、实现真实意愿

未订立遗嘱,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上由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分配,难以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订立遗嘱,遗产将按遗嘱继承办理,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遗嘱人可以根据其亲属的家庭条件、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和其个人喜好等因素,
决定其个人资产由谁继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继承多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二、避免家庭纠纷

未订立遗嘱,也就意味着没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被继承人在留下遗产的同时也将纠纷隐患留给了继承人。继承人之间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难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遗产分配方案,最终一般都会选择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耗费了时间,增加了费用,并造成了严重的家庭矛盾;订立遗嘱,同时意味着有了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只要遗嘱本身合法有效,遗嘱很容易得到执行,一般不会产生继承纠纷和影响家庭和睦。

三、明确遗产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财产不但数量增加,种类也日趋繁杂,除传统的存款、房产外,还有股票、公司股权、对外债权等隐形资产。另一方面,由于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几率增加,如未订立遗嘱,其个人财产很难查清和完全由继承人继承;订立遗嘱,并对个人财产进行必要的列举和说明,可以有效预防上述情况的发生。

当然,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实现遗嘱继承的前提,向专业律师咨询、由专业律师代书、办理律师见证或公证、由律师事务所管理并执行遗嘱都是有效和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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