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通过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场且不能委托。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是订立遗嘱的首选!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遗嘱草稿。
温馨提醒: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经过他人确认或同意。
(2)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3)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4)除遗嘱指定的受益人外,其他继承人就没有权利得到您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温馨提醒:
(1)自书遗嘱需保证用语得当且没有歧义,书写格式规范合理。
(2)自书遗嘱是否有效,必须满足以上所说的必备条件。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即因为遗嘱人没有能力书写,委托他人代为书写。
法律约束: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温馨提醒: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即遗嘱人口述,将遗嘱内容进行录音。
法律约束:
《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即口头阐述,由见证人进行见证。
法律约束: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为口头遗嘱最容易遭到篡改,所以在法律上对口头遗嘱的规定很严苛,同时遗嘱的有效认定也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