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困惑
张某因患脑血栓不能再继续工作,将产业交给了专业的职业经理人进行打理。尽管通过治疗,身体得到了迅速的恢复,但是,张某的衣食起居还是需要有专人照顾。由于张某的儿子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照顾父亲,于是,张某通过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位专业的保姆李某打点自己的生活。李某对张某的照顾无微不至。经过李某数月的悉心照料,张某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好,张某对李某也产生了极大的信任。为了感激李某的陪伴和照顾,张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在死后将自己产业的一半赠与李某。
2015年2月,张某突发脑溢血死亡。张某的律师拿出了遗嘱,但是,张某的儿子认为这张遗嘱是父亲在受李某胁迫的情况下不得以才写的,肯定不是父亲真实意思的表达,遗嘱是无效的。张某财产的继承应该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而不是根据遗嘱分割遗产。
那么,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采取遗嘱继承优先还是法定继承优先呢?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在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应遵循的优先顺序问题。遗嘱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张某病后得到了李某全心全意的照料,为了表达对李某的感激,张某立下了让李某继承其一半产业的遗嘱。这份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可以由律师作证,认定这份遗嘱是张某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不存在张某儿子臆断的情况。在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分割继承遗产首先要尊重公民生前的个人意志,应当满足公民生前的愿望,即遗嘱继承与遗赠抚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本案中根据张某生前的遗嘱,李某享有继承张某一半产业的权利,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