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父母于1988年分的一房,当时属福利房,一年后母去世,母亲的遗产未分。不久,父再婚,房改开始他们购买了此房。但钱是我父出的,房产证名为我父。2013年我父得癌症,病程中都是我哥俩接送护理,医病的钱也是我父自己出的。不知继母使了什么手段让我父去世前竟写下遗嘱将房产及收入全都给继母。我们不明白,继母既不出钱又不出力他却全将家中所有的东西据为己有,难道我们这方的子女就没有合法权益了吗?我母亲的遗产呢?我们觉得我们的权益被剥夺了,应该如何处理?
沪律网广东何荣新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继承你母亲的遗产,遗嘱若对此进行处分,则该部分无效。
沪律网四川黄志宏律师回复:
该房不属你生母的遗产。因你生母在世时,你父母并未取得该房产权。该房产权是你父与继母婚后取得的,属你父与继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他的财产是合法的。但是,你母亲去世时与你父共有的财产的一半,属你母亲的遗产,你们兄妹和你父均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你们兄妹确有证据证明你母亲的遗产情况,而你父擅自处分了你母亲的遗产,就侵犯了你们兄妹的财产权。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们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时起算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