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觉得,老人在临终前立份遗嘱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的话,可以减少不少没必要的麻烦。我爱人家里原本和睦的几个姐弟,就是因为两套房子撕破了脸。
爱人是家里的独子,他上头还有两个姐姐。婆婆早些年就不在了,去世的公公名下总共有两套房子,一套是老人的,另一套其实是我爱人的。我们这套房子有点特殊,是公公单位的福利房,没有大红本,而且只有70%的产权,所以这套房子虽然是我和爱人全款买的,公公也早就表明这套房子是给我们的,可署名却只能是公公,而且还没办法办理过户。而且,这事家里老老小小都知道。
可公公刚走没多久,两个大姑子却一口咬定我们占了一套公婆的房子,所以老人生前一直住的那套房子,就没我们的份儿了。可这套房子明明是我们自己掏钱买的,住了二十多年了,咋一夜之间就不是我们的了?为这事,我们还闹上了法庭。虽然我们赢了官司,可和两个大姑子之间却产生了不小的隔阂,逢年过节也都不走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