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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前立下遗嘱把住房留给孝顺的孙子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0 ℃

  天刚亮,刘某和爱人就忙活开了,买菜、剁肉、和面、擀皮……这一天,是爷爷刘某某的生忌,韭菜馅儿的饺子、花生米和烧酒是爷爷生前最爱的老三样,自然少不了。中午,天空飘着细雨,刘某将热气腾腾的饺子端到爷爷、奶奶的遗照前,给爷爷倒了一小盅酒,给自己也来了一盅,低声说了句:“爷爷,慢点喝,你血压高,最多三杯!不然奶奶该生我气了。”

  在这栋老房子里,刘某生活了二十五年,他人生中许多美好的记忆都在这里:爷爷俯在他身旁握着他的小手一笔一划地教他写自己名字;放学回来,奶奶笑呵呵地坐在客厅里串山楂,准备给他做冰糖葫芦;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那天,爷爷头一次给他斟了一杯白酒,拍了拍他的肩膀,话还没说,泪就下来了;结婚前一天,八十多岁的爷爷乐得嘴都合不拢,爬高上低亲自贴喜字……

  可让他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爷爷刚走没几天,还没入土为安,大伯、爸爸和小姑就因为这栋老房子和自己争得面红耳赤。

  刘某今年三十五岁。三岁那年,妈妈去世后,爸爸很快就再婚,没多久还生了个大胖儿子。没娘亲也没爹爱的小刘某是爷爷奶奶一手拉扯大的,一是心疼刘某身世可怜,二是刘某从小就乖巧懂事,所以,老两口特别疼爱刘某,捧在手里怕碎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2001年,刘某的奶奶患上了食道癌,检查出来的时候就已经是晚期了。当时,刘某22岁,大学刚刚毕业,已经在北京找到了份不错的工作,可为了奶奶的病,刘某想也没想就辞掉工作,连夜坐着火车回到了太原。奶奶住院那半年,端屎端尿、擦洗身子啥苦活累活刘某都抢着干。老人临终前,刘某更是在医院守了三天三夜,一下眼也没合。

  刘某的懂事和孝顺,爷爷看在眼里,疼在心里。自老伴儿走后,他就常常念叨,“三个子女也顶不上一个孙子”,还总说将来等自己百年之后,要把现在这套房子留给孙子刘某一个人。每当这个时候,刘某就总是笑:“我可不要这房子,我要爷爷长命百岁!”

  这套房子是爷爷在刘某十岁那年买的,大红本,户主登记的是爷爷本人的名字。

  今年3月,爷爷将两个相熟的邻居叫到家里来,还将事先在电脑上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交给其中一位宣读,并让两人帮他做个见证。在两个见证人的面前,爷爷在遗嘱上签了名,按了手印。两个见证人也签了名按了手印。刘某的媳妇还将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和录像。

  上个月,遗嘱订立后没多久,老爷子就去世了。可让刘某没想到的是,爷爷的丧事刚刚办完,大伯、爸爸和姑姑就来找他“兴师问罪”了。他们认为,房子是父亲和母亲一起购买的,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没有权利单方立遗嘱,而且他们压根不知道父亲生前立过这样的遗嘱,这份遗嘱不应该生效。

  刘某的心愿

  我真的没想到,家里的长辈会因为房子跟我红了脸。其实房子真不是最重要的,一家人和和睦睦才好。房子的事情,如果他们不同意,可以和我商量,我也不是不懂事的人。不过,房子给我,毕竟是爷爷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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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程序都要规范

  刘某的大伯、父亲和小姑之所以将刘某告上法庭,是因为刘某爷爷的遗嘱存在三个问题:一、公民只能立遗嘱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刘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二、房子是刘某爷爷和老伴儿共同拥有的,他不能立遗嘱处分老伴儿的财产;三、遗嘱要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可遗嘱不是刘某爷爷亲自写的,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由其中一人代书,但是这份遗嘱是从电脑中打印出来的,不是见证人代书的,也不符合代书遗嘱形式。

  不过,《继承法》和《继承法意见》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指定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所以老人立遗嘱将财产给孙子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因此认定遗嘱无效。其次,《继承法意见》同时规定,如果老人在遗嘱中处分了老伴儿的财产,只是处分老伴儿财产的部分无效,并非全部无效。另外,虽然这份遗嘱,既不是严格的自书遗嘱,也不是符合形式的代书遗嘱。但刘某的妻子对爷爷立遗嘱的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这份录像完全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中,老人表达非常流利,而且能听到在场的还有另外两位见证人。

  所以,刘某依据该《遗嘱》可以享有诉争房屋5/8的产权并且实际占有了房屋,可以给他父亲、伯伯、姑姑各相当于房产价值1/8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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