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立冬,小雨。晋中市一个县城里,80岁的李某某早早起了床,给炉子里添了点炭,穿上外套走到了屋外。当天的气温只有4摄氏度,一阵冷风吹过,李某某拉了拉外套的领子,静静地看着这个她生活了60多年的地方。
这是一处长方形的院子,西面是一间30多平方米的正房,北面有两间40多平方米的侧房。李某某住着的是院子最东面的一间小房子,不到15平方米。
1950年,只有16岁的李某某就跟着丈夫从平遥县来到这里,从织凉席的女工开始做起,渐渐地在这个地方站稳了脚跟。两人攒钱买下了这处院子,还生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
30多年前,李某某的丈夫突发疾病去世,当时他们的大儿子刚成家,最小的儿子还没有成年。这个要强的女人独自打发了丈夫,连哭的工夫都没有,就赶着回工厂上了班,因为她知道,从此以后,这个家就只能靠她支撑下去。
丈夫在世的时候,他们两口子就住在西面的正房里,后来两个大儿子相继成家,住进了北面的两套侧房,15平方米的小房子因为是临街房,还被李香莲用来做过一段时间小买卖。三个儿子都没有正式工作,他们一家又是城镇户口没有土地,所以大家的日子都一样,过得紧巴巴。
小儿子成家的时候,李某某觉得自己住哪里都无所谓,再加上那时候两个大儿子对她做买卖的小房子都有点眼红,她就干脆把小房子临街的大门一堵,关了铺子,自己住了进去。
表面上看,这一大家子人住在同一个院子里,红红火火的,但其实李某某心里就没有一天舒服过。大儿子带着儿媳妇长年在省城打工,偶尔才回老家一趟,他的房子是空的;二儿媳自从嫁到这个家里,就看老太太不顺眼,觉得她偏心小儿子,很少和老太太来往,连平时扫院子都是只扫自己家门前那块地,多一扫把都不愿意伸。
事实上,李某某也确实心疼这个小儿子,他个子不高,从小就体弱多病,30多岁才娶上媳妇。谁知道这媳妇也是个病秧子,结婚以后就没上过班,好不容易找个干的,不到一个月一定病倒,工资还不够看病。大儿子总不在身边,二儿子又怕老婆,所以老太太不由自主地就和小儿子过到了一块,退休工资也都贴了小儿子一家。
五年前,老太太正式分了家产,把院子的三处大房子平分给了三个儿子,至于她自己住的那间小房子,她说等将来谁给她养老就留给谁。
去年,李某某也病了一场,两个大儿子几乎没管过,全靠小儿媳妇和两个女儿侍候着才好了起来。从那时起,她就萌生了一个想法,想把小房子留给小儿子。但是她心里很明白,别看那间小破房子,毕竟是临街的,紧挨着的几家邻居早就翻盖成了商铺收起了租子,两个大儿子也一直眼馋这块肥肉。但李某某就是死扛着,不让任何人翻盖小房子,她就想给小儿子多占一天是一天,因为她知道,就小儿子那点出息,根本养活不了一家子,还得靠这小房子才能过活。
李某某让女儿悄悄地打听了一下,房子的大红本上是她的名字,她要是过户给小子儿的话,还有费用,而且万一被两个大儿子知道了,准得大折腾一场。但如果是以遗嘱的形式出现的话,她有权把房子留给她想给的任何人,现在李某某就想知道,这份遗嘱应该怎么立?
李某某的心愿
这辈子,我只想一家人圆圆满满的,可老天爷偏偏就没成全了我。现在我就剩这间屋子了,我想把他给了小儿子,谁叫他没本事呢!可是,我就怕将来自己前脚走了,两个大儿子就来闹腾,那样的话,这个家就永远圆满不了了。
律师支招
立遗嘱时要注意遗嘱形式否则可能违背自己的意愿
立遗嘱有两种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如果老人认识字,就可以自行写遗嘱,把自己的意愿表达出来就可以了。
目前的现实是,我们身边七八十岁的老年人多数都不识字,在立遗嘱的时候就需要别人代书。最常用的方式是找两个与自己没有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可以是邻居,也可以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年龄不能太大,万一见证人先离世了,遗嘱的效力会受到影响),见证人之一可以为老人代书,最后见证人签字,老人可以签名字或者按手印。
如果担心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公证处只能对房屋所有权是个人的(大红本)房屋所有权进行公证,如果遗嘱中涉及的房屋是公产房或小产权房的话,公证处不给公证。
还有一种见证方式,就是由律师做见证,老人立遗嘱的时候请两位律师在场,律师会进行全程录像,保存当时的证据,证明老人是否是在神志清醒的状况下进行的真实意思的表达,最后律师还会出一份见证书。这样的遗嘱更具有规范性,能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