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10日,距离现在已有近30年未作修改。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被专家认为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和状态,所以,相关专家学者多次呼吁立法机关尽快修改继承法。从南京的法院方面获悉,在南京也有过类似案件。
在一个来自南京目前正在审理中的案例,一位老人年纪很大的时候跟前妻离婚,随后认识一位年轻姑娘,为了给她承诺,就写了遗嘱,说死后财产归女方,但这只有他们两人知道。
不久后,老人死亡,他的子女起诉分割财产,然而老人认识的这个年轻姑娘拿出了当时的遗嘱。“但立遗嘱的时候他们没有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定继承人的规定,所以子女们认为是无效的。”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这个案件中,名为遗嘱,但是实际上在继承法来说又不算遗嘱,所以法律在这方面的界定并不明确,太笼统不够细化,所以对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