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继承权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试行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继承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公证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原因[注3]、地点。
2.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注4]。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5]。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6];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注7]。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8]。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9]。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0]。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合法的继承人[注11]。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2]
二、选择要素
一申请人所提供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二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公证处征求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无疑义的情况。
三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事项的说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
六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1.申请人为继承人,未到公证处申请也没有委托/法定代理人的不列入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外国人应写明国籍。
申请人有数人时,应一并列明。
身份证件号码可酌情写。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2.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
3.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等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可制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5.必须写明经公证处审查。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合法性、两者都有的应看是否抵触,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6.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列入。
7.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
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不写。
9.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要亲自到公证处接受询问并制作谈话笔录,或者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
10.要特别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1.所有合法继承人全部列上。
12.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
参考样式一:法定继承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甲,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乙,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丙,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丁,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戊,女或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甲、乙、丙、丁因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戊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
二、被继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戊生前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包括:
一座落在号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
二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
三其它财产/财产权利。
三、被继承人戊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戊的配偶甲;戊的儿子乙;戊的父亲丙;戊的母亲丁。死亡的也要列入并写明死亡时间
五、现甲、乙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丙、丁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戊的遗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戊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甲、儿子乙、父亲丙、母亲丁共同继承,因丙、丁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或先于被继承人戊死亡,因此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由甲、乙共
同继承或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参考样式二:代位继承1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甲,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乙,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A,女或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甲、乙因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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