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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3 ℃

[导读] 爷爷奶奶有两儿(大儿子,小儿子)两女(大女儿,小女儿),生前公立了一份遗嘱,有一处房产给孙女(小儿子的女儿,小儿子先于二老去世)继承,钱方面由大女儿支配丧葬,先关于房产继承部分问题。
房产证大儿子拿着,一直不愿意拿出来,由于大儿子一直以来没有尽到对二老的赡养义务,所以遗嘱中写明了不让大儿子继承任何财产。也一直占着这处房产居住着,现在孙女想要继承这间房产怎么处理,去继承公证需要怎样的程序,需要什么资料,拿不出房产证可以强行要吗?爷爷去世于2008年10月奶奶去世于2009年9月,现在继承还有效吗?因为房产证的原因还有大儿子的无赖一直拖到现在。
还有个问题,遗嘱原件在打女儿那里也不愿交出来,若在立遗嘱的律师事务所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吗?Ps:大儿子很是无赖又很会吵架,大家都不愿去招惹,所以才有大女儿不愿拿原件出来,怕孙女惹事给自己找麻烦,若去公证是不是要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要在场,包括没有财产继承的大儿子?如果是这样,大女儿和小女儿因为怕惹麻烦不来怎么办?因为她们年纪比较大,不懂得什么法律知识,怕那些无赖小人吵架,这个孙女该怎么做?谢谢!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顾遗产继承权栏目为您介绍了遗产继承的法律常识,与需要的朋友们共享。另外,还有遗嘱继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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