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黄老汉有6个子女,其中四儿子黄云因患病先于黄老汉死亡,当时四儿子的子女黄志生、黄志琴尚年幼。其后不久,黄老汉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6间房屋及日用家具由其两个女儿继承。为此,黄老汉的四儿媳郑某提出异议:公公所立遗嘱不应剥夺两个未成年的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要求从遗产中给未成年的代位继承人黄志生、黄志琴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
请问:遗嘱继承能剥夺代位继承权吗?
对于代位继承权,该权利究竟是在何时产生的呢?
个人认为:
1.如果该权利产生于代位继承人父母死亡时,则与一般的继承权一样,属于期待权,并不能对抗遗嘱。
2.如果该权利产生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则其更不能对抗遗嘱,其必须适用于法定继承。
这样的话,代位继承是不能对抗遗嘱继承的。
望各位积极讨论。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顾遗产继承权栏目为您介绍了遗产继承的法律常识,与需要的朋友们共享。另外,还有遗嘱继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