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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遗嘱继承案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3 ℃

[导读] 我父母均系再婚;再婚前我父亲有一女儿(现已34岁)跟其母亲居住生活对父亲未尽赡养义务且已失去联系;再婚前我母亲有一儿子(现已26岁)跟其父亲居住生活对母亲未尽赡养义务现能够联系,再婚后生的我。现父母有一套婚后房产(房产证上是母亲名字),父亲已去世,留有经过公证的遗嘱说明他那部分遗产由我继承,现在母亲欲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上,需要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是否需要其他人参与。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顾遗产继承权栏目为您介绍了遗产继承的法律常识,与需要的朋友们共享。另外,还有遗嘱继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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