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有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赠和赠与区别的案例
这几天,接受律协和所里的指派从事96156社区服务热线法律咨询的公益活动,在接听热线过程中,感受到一些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也是为许多人所关注的,在此,将其整理出来,以供参考。
问题1:我父母有一套房屋,想立遗嘱将房屋留给我,我有兄弟姐妹四人,我是小儿子,大哥已去世,留有一子,其他兄姐都在。想问一下如果父母给我立了遗嘱,那大哥的儿子是否还能有权代位继承,如果父母想在在世时就办理过户手续,有哪些办法?
解析:
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内容涉及到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以及赠与和遗嘱之间的关系问题。
首先,关于第一个问题,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一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本案的父母留有遗嘱将房屋留给小儿子且该遗嘱合法有效的话,就应当适用遗嘱继承,此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法定继承的问题,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对该房屋再主张继承权。当然,继承法中的一些例外情况除外(例如对未出生胎儿的继承权的保护等),而关于大哥的儿子问题,这是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也就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本案,因有遗嘱在先,因此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其次,关于第二个问题,因为遗嘱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才生效,因此,在立遗嘱人在世时,其还是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人,其还有权通过另立新的遗嘱来撤销之前的遗嘱,只要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与此相对应的是赠与,如果父母与小女儿签订赠与协议并依法办理房屋等级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转归小儿子所有。这就是赠与和遗嘱的不同。因此,如果父母要在在世时将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小儿子,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
因此,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和赠与是不同的,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当事人应当事先知晓上述法律概念的区别,以便于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从而顺利地实现自己的目的。"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顾遗产继承权栏目为您介绍了遗产继承的法律常识,与需要的朋友们共享。另外,还有遗嘱继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