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扩大并调整继承顺序可减少矛盾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6 ℃

      因为继承范围过窄,导致无人继承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无遗嘱又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即成为“绝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这无疑损害了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抚养关系的其他人的利益。”

      法学专家表示,由于人们的生育观念和国家的人口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日趋简单,尤其是近年来“丁克家庭”和失独家庭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如果不对继承人范围进行调整,将有可能出现更多“无人继承”的情况。

      “在审判实践中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不少被继承人的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堂表兄弟姐妹等亲戚,承担了照顾和抚养有生活困难或障碍的被继承人的责任,但依照现行法律,即使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都已死亡,他们仍然没有继承权。虽然他们并不一定是冲着遗产去的,但法律应为这种照顾和抚养行为提供保障。”

      另外,《继承法》中所规定的继承顺序关系到各继承人有无机会、以何种身份和地位参加继承,作用非常重要。有学者就表示,以“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规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网上有这样的一个案例:被继承人贾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其父母还没来得及分割其遗产就去世了,贾某没有子女,其妻子孙某是与其结婚不久的二婚配偶。孙某认为贾某的遗产应全部归她所有,但贾某的兄弟姐妹提起诉讼,认为孙某没有权利继承贾某的遗产,而是应由贾某的兄弟姐妹继承。

      法学专家介绍,这种争议在继承权纠纷案件中相当普遍,“如果能合理调整配偶和父母在继承中的顺序,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