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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注时间的遗嘱效力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5 ℃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再婚,王某再婚前有子女3人,即被告三人。李某去世前将其名下一套房屋留给侄子陈某,即原告,并写下遗嘱。原告陈某便一直居住在所继承的房屋内。李某去世后,三被告不断骚扰原告,让其搬出房屋。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遗嘱中的房产归原告所有。本案主要的争议在于,一份没有写明订立时间的遗嘱,是否有效力呢?再婚时已经成年的子女是否属于继承人的范围呢?

  案情分析:

  本案中的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未标注时间,但是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为有效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限于再婚时,子女是否成年,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不形成抚养关系,不在继承范围内。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遗嘱中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这里在还有一个问题,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要证明被继承人的精神状态正常,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还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样,就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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