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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的效力判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0 ℃

  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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