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如果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公证 ,是否有效?
沪律网广东广州何荣新律师回复:
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立遗嘱人此前立过遗嘱且经过公证,对前遗嘱的变更必须经再次公证方有效。
沪律网某律师补充回复: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自书遗嘱需要符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且不能违反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处理了,那这部分也是无效的,在自书遗嘱中由于当事人基于本人继承法方面的知识的欠缺,犯这样的错误是挺多的,所以在写自书遗嘱时为避免类似事情发生,最好先向律师咨询或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