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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为争遗产伪造遗嘱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5-11-11 06:11:1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878 ℃

  为防止两个儿子争遗产刘贵昌生前立下了两份遗嘱,万万没想到他最不想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两份遗产都被认定无效,为了争抢遗产,兄弟两也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1931年生于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的刘贵昌,20岁时参军入伍,从军期间,经人介绍,刘贵昌与同为军人的宋兰芝结为夫妻,不久夫妻两生下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刘建国是一名中学教师,婚后与大儿媳搬出家住;二儿子刘建军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婚后一直与与父亲同住并负责照顾父母。在感情上,刘建军夫妇无疑赢得了父母的喜爱。

亲兄弟为争遗产伪造遗嘱被判无效

2002年8月15日,刘贵昌夫妇请刘建军的好友刘琳代书,由同为刘建军好友的孙海涛当见证人,立下一份代书遗嘱,表明他们去世后,刘贵昌名下的这两套房子归二儿子刘建军所有。2002年9月19日,宋兰芝因病去世。随后,9月23日,刘贵昌又在刘建军的陪同下,到公证机关办理同一内容的公证遗嘱。2012年年底,刘贵昌因病去世。

 

待父亲百日后,刘建国找到弟弟刘建军商量分遗产的事情,却遭到刘建军的拒绝,刘建军当场拿出了父亲的遗嘱。因为没听说父母留下遗嘱之事,刘建国怀疑遗嘱有假。2013年4月15日,刘建国将弟弟起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均分父母留下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建军提供的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刘贵昌和宋兰并没有签字,只有两人按的手印。现因两人已经去世,无法确定手印真假,且代书遗嘱的证明人只有孙海涛一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故这份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样的,刘建国提出的公证遗嘱也存在问题。法院调查查明,刘贵昌到公证处立遗嘱时,当公证员询问刘贵昌是否要将两套房子都留给次子刘建军时,刘贵昌点头“嗯”了一声。由于当时所立遗嘱的格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在刘贵昌走后,办理遗嘱的工作人员重新拟定了一份符合格式要求的遗嘱,上门去找刘贵昌按手印。但这个过程,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录像。据此,法院认为这份公证遗嘱程序违法,应属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刘建军提供的两份遗嘱均没有法律效力,刘贵昌和宋兰芝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鉴于刘建军在赡养老人方面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判令两套房产由刘建军继承201室、刘建国继承101室,刘贵昌名下的4万余元存款归刘建军继承。

 

沪律网律师解释,发生遗产争议很多时候是由于遗嘱是否真实有效而引起的。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有效要件有:(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内容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除此之外,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要满足其特定的程序才真实有效,比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证明,且两名见证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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