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在遗产继承案件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5-11-26 07:26:2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32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