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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7-05-04 03: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8 ℃

  人寿保险,是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健康等的保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就是根据合同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被保险人未指明受益人时,他的法定继承人应推定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用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税款和所负的债务。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订明受益人时,保险金的所有权已经明确为受益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未指明受益人,法律推定其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在此情况下,保险金仍不属于遗产,而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法定继承人分配保险金,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不是当遗产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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