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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尽赡养义务者可以多分遗产 ?
    发布时间:2017-05-15 02:1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75 ℃

      沪律网网友提问:哥哥有4个儿女,他们早已成家立业。但在哥哥瘫痪的7年里,只有二儿子在他身边照顾,其他子女只是逢年过节才去看望。为了方便照顾,哥哥的二儿子甚至辞去了工作,没日没夜地守在他身边。去年,哥哥病情恶化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如何继承其名下的一套两居室就成了大问题,4个子女还为此闹到了法院。除二儿子以外,其余3个子女都认为房产应当平均分配,只有二儿子表示,多年来兄妹们都没有尽过赡养义务,房产平均分配并不公平,他理应多分一部分房产。请问,法院能支持他的诉求吗?

      沪律网律师回答:《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你哥哥晚年,其二儿子竭尽全力照顾,而其他3个子女所尽义务较少,法院会据此多分一些房产给其二儿子。

      沪律网友提问:我父母结婚60多年,拥有一套住房、存款几十万。今年初父亲去世后,母亲把我们哥儿仨找到一起,表示想把房产和存款都给小弟,我和大哥坚决反对,认为家产中有父亲的份额,母亲无权独自处理。请问,母亲是否有权处理和父亲共同财产?如果母亲已将房产过户,我们该怎么办?

      沪律网律师回答:你母亲可以处理属于她的那部分财产,但无权处理你父亲的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共同创业取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家产的一半是遗产,另一半则属于你母亲。这样,如果你们要分遗产的话,也只能划分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财产。对于这一半可划分的遗产,在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前提下,你母亲和你们哥仨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你母亲已将房产过户给小弟,你们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登记。

      沪律网网友提问:死不继承是否可以生不赡养?父母年老体迈需要子女赡养,而在外地工作的大哥大嫂说,父母去世后他们不要父母的遗产,现在也不负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请问,我大哥这样做行得通吗?

      沪律网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根据该规定,你大哥大嫂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论他们是否继承遗产,都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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