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岳母立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中明确写道她死后,她现有的房产归我妻子个人所有,不包括配偶(也即是我)。请问,遗嘱如果生效后,此房产是属于我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沪律网律师回复:
你是不可以继承你岳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结合你提供的情况,你岳母已经通过公证明确在遗嘱上列明她死后的遗产只归你妻子个人所有,适合(三),所以你是不能继承你的岳母的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可以与你妻子书面约定你妻子从她母亲死后得到的遗产为你与你妻子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