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律师表示,老人还在世,即使是植物人或者身患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不会发生继承,公证处不可能为其子女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
所谓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才发生的。在老人无法表述清楚事情的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协商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指定其中一人为老人的监护人,然后再由监护人办理相关事宜;兄弟姐妹协商不成,对指定其监护人存有异议,可以起诉到当地法院,由法院裁定其中一人为老人的监护人,然后再由该监护人办理相关事宜。如果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直接去公证处即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在老人已然是植物人或者身患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可以代为进行民事行为,到银行取钱或者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应业务。“只要老人活着,监护人对于其财产只有保管权,如果使用,只能做对老人有利的事情,不能任性挥霍。 ”沪律网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