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为能尽到赡养义务,在被继承人死后却想分割财产,像这种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对遗产继承是否有影响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分析: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均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条件大体相当(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
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四种情况不均等: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4)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为雎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贍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由此可见,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和有条件,但却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