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朋友2001年10月因丈夫外遇,经法院判决离婚,她带着儿子未要一分家产离婚,2002年9月因丈夫还是觉得她好,经朋友说合复婚,并举办宴席,请亲朋好友参加,在复婚期间已将结婚证明开出,但由于去民政部门几次办事人员都不在,后来就一直未领结婚证(2003年3月公安机关发放户口本为一家人),2004年2月由于丈夫外出车祸身亡,请问她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沪律网律师回复:
不能继承你前夫的遗产,但儿子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传;若当初离婚时未分得财产,可以向法院主张。
法律知识拓展:
遗产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