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母亲今年八十多岁了,有我们兄弟姐妹共四个子女,我母亲身体不是很好,平常的生活费以及医疗费等各种花销大都由我和我大哥二人承担。最近我和大哥商量想与其他兄弟姐妹订立一份协议,约定由兄弟姐妹四人共同负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各项开支,将来老人去世后共同继承老人的财产,如果任何一方做不到,将来便没有资格继承老人的财产。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能实现我们想要的结果吗?
律师回复:
如果订立这样的约定,该约定部分有效;子女可以针对老人赡养问题订立协议,约定兄弟姐妹共同负担等。
但是针对老人财产的继承问题,并不取决于子女的意愿,仅仅取决于老人的个人意愿。因此,即使你们订立了这样的约定,约定共同继承老人的财产或者约定了丧失继承权的事由等等,也丝毫影响不了老人对自己私人合法财产的处理。老人可以将自己的私人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国家或集体,老人也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如果老人去世后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