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名下有一套房产,因年迈后,均是我女儿赡养我,照顾我的日常起居,儿子不孝,从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我想在百年之后将我名下的房子留给我女儿,但听说遗产只能传男不传女,请问律师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是不是只能将我名下的房子留给我那不孝的儿子?”
律师解答:
您的问题是关于遗产继承处理方面的问题,现就您的提问作如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可知子女均享有继承权,故遗产只能传男不传女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郑女士的女儿和儿子均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我建议您可以通过办理律师遗嘱继承见证,或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