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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可以是继承人
发布时间:2017-06-25 02:2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08 ℃

  来自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统计数据显示,在遗嘱类继承案件中,遗赠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占遗嘱类继承案件比例从2008年的10%上升到2010年的23%。这就意味着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成为遗嘱受益人的情况在增多,长期施以援手的邻居、真正照顾老人的志愿者,甚至是慈善机构、希望小学、公益组织等,也渐渐成为老人公证遗嘱指定的受益对象,这也反映了遗嘱自由的思想正在渐入人心。

  一件令公证员深为感佩的事是,有一对八旬老夫妻来找到公证员,立下公证遗嘱,希望自己百年之后,能将所有遗产授权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处理。

  原来,这对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都已经先他们去世。为了尊重孩子生前的遗愿,夫妻俩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希望在夫妻俩过世后,能将他们名下的房子、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和家电家具等用品均以信托形式给予、授予、赠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望慈善基金会能以他们已经去世的儿子的名字设立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捐建和支持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二所,如有结余,则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公证遗嘱后,一式四份,夫妻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办理业务的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未来,这对夫妻的义举,将在他们去世后,随着公证遗嘱的生效而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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