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账号、微博账号、邮箱账号、微信账号……这些散落在网络社区上的数字信息,是否属于网络遗产?又能否继承?
几年前,一位丈夫突然离世的女士向AA公司申请索回丈夫的QQ号,但遭到AA公司拒绝。AA客服向媒体解释:“根据AA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AA所有。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也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支付宝账号,支付宝相关人士告诉媒体,根据支付宝的服务协议:“账号只有本人可以使用,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
但最近在美国的特拉华州,却通过了一部《数字访问与数字账号委托访问法》,准许在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接手被继承人的数字账户或数字资产。
然而资料却显示,即使在美国,处理数字遗产的相关规定也莫衷一是,有的州已经立法了;有的州还没立法;有的州允许继承;有的州则不允许继承。另外,谷歌、脸书、雅虎等网络公司也都有着他们自己的规定。
也正因此,美国“统一法律协会”最近起草了《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案》,企图推进各州统一化的立法进程,允许遗产的执行者或管理者、信托人或法庭指定的负责人访问死者的数字资产。
专家点评:对此,广东马律师认为:“(数字账号)这些应当归入个人信息,很难被定义为物权法上的个人财产。”事实上,根据几年前已经发生的判例,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并不认为这些数字信息的所有权归属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