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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主要赡养义务 财产可适当多分
发布时间:2017-06-30 05: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69 ℃

  我今年68岁,有两个儿子。年初,我因交通事故致左腿截肢,事故发生后,一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我的二儿子主动承担了照料我生活起居的义务,晚上还与我同住,很孝顺。请问:我一旦去世后,我身后房产及存款二儿子能否多分?

  北京范律师解答,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去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老年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让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等照料。

  依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您的两个儿子应对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您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如果您去世,两个儿子作为您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取得各自继承份额,里面包括您的身后房产及存款等财产。但与您共同生活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二儿子,在取得自己的继承份额时,可以适当多分。您可以用自书或公证遗嘱的方式,对您的身后财产予以处分,并以此佐证二儿子对您的赡养事实。这样既保护了各继承人的共同利益,又维护了付出心血较多的继承人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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