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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世留下3000存款 女儿辗转九个月取不出
发布时间:2017-07-03 21: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8 ℃

  家庭经济困难的阿华(化名),万万想不到,母亲病逝后留下的3000元退休金,自己辗转九个月,至今仍未能顺利拿到。

  阿华家住广州市白云区,她的73岁母亲杨婆婆于年初突然离开人世。在处理完后事后,她发现母亲生前遗留的农行账户上,还有近3000元的退休金,由于走得突然,老人并没有留下存折密码。当她前往银行要求继承这笔退休金时,却被告知,必须要提供与杨婆婆的关系公证才能提取。

  阿华还有一姐姐,但其已签字名确放弃继承这笔退休金。本以为自己将成为唯一继承人,但当她去办理公证时却意外得知,杨婆婆生前竟还有一名养母吴婆婆,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吴婆婆也有权继承这笔财产,如果阿华要一人继承,吴婆婆则必须放弃继承权。但当她找到吴婆婆时,就发现对方已患上了老年痴呆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又过了一段时间,阿华再次找吴婆婆寻求解决办法,但此时,吴婆婆已经过世。

  于是阿华认为,既然吴婆婆也病逝了,自己应是唯一继承人。可是,这时又多了一个“人物”出现——吴婆婆生前也认了一个干女儿吴女士,且其一直是吴婆婆的监护人。所以,阿华必须联系上吴女士,证明吴婆婆是否有其他直系子女,并提供吴婆婆的死亡证,否则,公证处也就无法为阿华开出公证证明。但直至昨天,阿华都一直无法联系上吴女士。

  当事人说

  母亲离世,留下存款没留密码

  昨日下午,媒体见到了阿华。谈起母亲的退休金问题,她显得一脸无奈。“都9个月了,一直取不出这笔钱。”

  阿华称,2008年开始,母亲杨婆婆被查出患有冠心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她为了照顾母亲,只能打下零工。“收入每月也就1000多元,生活得紧巴巴的。”

  今年1月11日,阿华用轮椅推着母亲去到公园散步时,杨婆婆突然就不行了。阿华回忆,“我和姐姐一起,处理完母亲的后事,便发现了她退休金的农行存折,但是由于走得突然,母亲并没有留下密码。”

  1月15日,阿华查询后发现存折上还有近3000元。“毕竟也是母亲留下来的,我就打算去银行取出来。”

  办理公证,方知母亲还有养母

  当日,阿华带着存折来到附近的农行。“我把情况和工作人员说了,他们让我去白云区办理公证,证明母亲和我的关系。”

  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后,阿华在白云区公证处递交了申请,随后被正式受理。“但在5月份,公证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我的母亲还有个养母。”阿华说,对方告知,如果杨婆婆养父母仍健在,他们也有权继承遗产,并不能认定她就是杨婆婆唯一的遗产继承人。

  “想了好久,我才记起来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阿华说,母亲在1953年从香港搬来广州,并前往一德路附近一户郑姓人家家里做事。“因为这个郑先生和我母亲有点亲戚关系,在他家做事久了,就被郑先生和他的妻子吴女士认作了养女。”阿华称,她知道的也不算很详细,“自从1983年郑先生去世后,我们两家就断了联系,现在才发现竟然多了个祖母。”

  找到养母,对方竟有老年痴呆

  几经周折,阿华终于在荔湾区A村Y村附近,获得了母亲的养母吴婆婆的消息。“当时居委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吴婆婆是孤寡老人,一直由其侄女照顾,但去年就被送到了老人院。”

  7月初,在海珠区的某老人院,阿华见到了吴婆婆。本以为很快就能解决问题,但却发现,吴婆婆已患上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这种状况是无法作出有效力的公证签字。”阿华前后去了三次,试图联系上吴婆婆的侄女,但都无功而返。“她也记得我妈妈这个养女,也承认没有别的子女,但是却没法律效力。”

  然而,在7月31日,吴婆婆也离开了人世,这令阿华的寻找彻底没了线索。

  养母走了,其侄女却不肯出现

  昨日下午,阿华来到了吴婆婆生前所属的荔湾区石围塘岭南社区居委会进行咨询。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手头确有吴婆婆侄女吴某如(音)的联系方式。“但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我们不能提供给你。”

  在媒体的要求下,工作人员还是当面拨通了吴某如的电话,但却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该工作人员说,吴婆婆在他们社区是登记在案的孤寡老人。“老人在世前还能联系上(她的侄女),现在老人走了,也就联系不上了。”

  媒体随后还来到吴婆婆生前所住的房屋,但多次按门铃都无人接听。“只要她侄女出来证明一下她没有其他亲属,所有问题都能解决。”阿华苦笑着说。

  事件至今辗转九个月无果,阿华无奈至极。“明明就是妈妈留下来的遗产,怎么女儿就是拿不到呢?”

  银行说

  确定当事人有权限才能提款

  昨日下午,媒体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阿华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在确定其具有提款权限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办理提款。”该工作人员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纠纷出现。“或许有人通过别的途径获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和存折,导致合法继承人拿不到应得的遗产。”

  公证处说

  养母去世或会产生代位继承

  随后,媒体又致电广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称,阿华这种情况他们也很少遇到。“如果要确定其唯一的遗产继承人身份,必须要确定其母亲的养母是否有子女在世,因为根据继承法,子女与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养母吴婆婆已经去世,则有可能产生代位继承的情况。“如果吴婆婆有子女在世,则可以继承与其母亲等同的份额。”

  律师说

  可以向派出所申请信息公开

  媒体还就此事采访了广东陈律师。对此,陈律师建议,“首先,可以在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公告,对遗产的处理进行公示,确保无人提出异议。”同时,阿华还应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阿华可先去公证处开具一份需要补充材料的函件,然后再递交书面材料。只要派出所能向阿华公开相关材料,即可证明她是否属于杨婆婆的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知多D

  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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