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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然离世 公婆可否继承共同房产成难题
发布时间:2017-07-04 15: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15 ℃

  公婆所要的房屋,本是夫妻俩共同打拼置办的房产,只是借给两老居住,丈夫突然去世,房产还是应该归其妻儿所有,公婆要这房屋的产权没有道理;网友“小李飞刀”则说,公婆现住的房屋,虽是张先生夫妻俩置办的房产,但张先生因故突然去世,公婆索要儿子与媳妇共同置办的房屋也在情理之中,两位老人也有依法继承权。

  考虑实际居住及公婆同意放弃汉南房产继承权的情况,王女士同意将浙江的房产过户给公婆,其共有份额和继承份额由公婆予以经济补偿。

  汉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解释,张先生死亡后产生的遗产继承,即王女士和张先生共有的两套房产的一半,应作为张先生的遗产(另一半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及儿子小俊、婆婆、公公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因张先生没有立遗嘱,夫妻俩的共有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同时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律师提醒大家,房产纠纷大都发生在关系很好的亲友之间,往往感情和利益难以兼顾。所以,请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在注重亲情的基础上,本着协商的原则,在综合衡量的前提下,协议如何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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