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藤桥镇林先生父亲的房子建成已超过40年,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林先生的父亲因交通意外不幸去世,遗留的房屋土地证尚未过户给儿子。今年,林先生打算申请危房鉴定再进行改造,跑了一圈,由于各部门法规相互冲突而卡住了。
按照审批程序,林先生要进行危房鉴定,需要先将土地证过户;而土地证过户,要先办房产证;办房产证,需要先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要土地证先过户。结果,办证陷入了一个环环相扣互为前置条件的“死循环”。
今年6月26日,市住建委牵头召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市华东公证处召开专门协调会。最后,3个部门联合决定,先将房产证产权人林先生的父亲变更为林先生的母亲,再经过公证,把土地证所有权人变更给林先生母亲。同时,3个部门决定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突破口,根据不同类型的情况联合制订出实施细则,帮助藤桥镇以及全市其他乡镇遇到类似情况的村民解决实际困难。
陈某某说,他侄儿的情况与林先生类似,只是侄儿的父母双亡,而林先生的母亲健在。为什么林先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而他侄儿却不行呢?3个部门的实施细则究竟什么时候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