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的女儿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5万元的保险,并指定她的儿子为受益人。在一次春节旅游中,母子二人遭遇车祸不幸死亡。赵女士向女婿提出与其平等继承15万元保险金,却遭到女婿拒绝。赵女士质疑,我没权继承保险金吗?
市平谷区司法局张雪洁: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已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归受益人享有。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的规定给付。
赵女士的女儿和外孙在同一车祸中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可推定女儿先死亡,其外孙后死亡。女儿死亡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行为随即发生,因此这15万元保险金已属于赵女士外孙的遗产。依照继承法规定, 女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赵女士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时,赵女士才能继承。但赵女士作为其女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女儿的遗产(含在家庭财产中所占份额), 赵女士与其女婿有同等的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