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30多万元抚恤金,围绕这些财产的继承,老人与前妻所生儿女跟现任妻子及继子产生较大分歧,昨日媒体获悉,9月15日,长安区法院民三庭经过调解,妥善解决了该起涉外析产继承纠纷案。
2013年11月23日,何某某老人因病去世,身后财产包括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子、4.5万余元存款及9.4万余元报销医疗费,还有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35万余元,其中房产的1/2及7万余元现金属于遗产。在办完老人的丧事之后,就遗产的继承和抚恤金的分配,老人与前妻所生之子何某跟老人现任妻子张某产生分歧。
2014年7月,何某以继承为由,将张某诉至长安区法院。案件审理中,老人与前妻所生之女何X已加入荷兰国籍,她向法院寄来书面声明,表示不放弃继承权,但不愿参加诉讼,服从法院判决,声明书还经过认证。张某与前夫之子魏Y也提交书面申请书,称自1982年母亲与何某某结婚后,他即随母与何某某共同生活,与何某某形成继父子关系,有权继承何某某的遗产。法院依法追加何X为本案原告,同时列魏Y为本案第三人。
关于遗产价值,主要争议在存款数额和房屋的折价方面。法院经查询,何某某的存折仅有4.5万余元,房屋折价21万元。关于如何处理遗产及抚恤金问题,何某与张某及第三人魏Y达成协议,为方便身在国外的何X权利能够得到及时兑现,办案法官及时与她取得联系并征求意见,何X最终同意协议内容,并向法院寄来书面意见。
昨日媒体获悉,该遗产继承纠纷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张某分别向何某、何X及第三人魏Y支付12.5万元继承遗产及抚恤金,目前,双方已经完成了给付。9月15日,何X专门从国外打来电话,“对法院公正办案以及法官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