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家里共有三个兄弟,小张排名老三,小张年轻时因家贫没钱娶媳妇,到女方家做了上门女婿。后来小张父母机缘巧合做起了生意,慢慢的积累了一些家产。去年小张父母发生车祸双双去世,三兄弟就如何继承父母的遗产发生了纠纷,小张两个哥哥均认为小张已做人别人家的上门女婿,不再是自家人,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
法律解答:上门女婿是民间的一种风俗称谓,即男方入赘女家,成为女方家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男方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是有法律依据的,上门女婿其实仅是对男方居住地作出的一种约定,并不改变男方与其父母的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权。因此,做了上门女婿的儿子对其父母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