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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前妻之子争遗产 继母出具遗嘱却有瑕疵
发布时间:2017-07-20 08: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85 ℃

  老父生前立遗嘱,将房产及全部财产留给再婚妻子和女儿,但前妻的儿子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坚持分割。无奈,继母拿着遗嘱找到律师,却被告知遗嘱有瑕疵,建议双方参照继承法解决。今日,媒体了解到,经彭州市致和司法所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前妻儿子李树(文中名字都为化名)同意从父亲的遗产中分割1万元,其余放弃。

  丈夫去世 前妻孩子争遗产

  李先生是彭州本地人,因与前妻感情不和,在儿子判给前妻后,又娶了第二任妻子文女士,并生下一个女儿。

  6月4日,李先生因病死亡,留有80平米的私有房产(价值在25万元左右)和单位补助4万余元,还有社保局退的社保款和安葬费等遗产。妻子文女士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本以为自己和女儿是合法的遗产继承人,岂料丈夫的儿子李树突然出现,带着李家长辈们上门一起索要房产继承权。

  文女士认为丈夫生前已经和李树母亲离婚,该承担的小孩抚养费也照常支付,没有亏欠他们的。如今丈夫去世,前妻的孩子不应该再回来争夺家产。李树却认为自己是李先生的血脉,理应继承遗产,于是带人威胁文女士,最好将李先生遗产“了结清楚”。

  找上司法所 才知遗嘱无效

  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名正言顺地和女儿继承丈夫遗产,文女士带着许多亲戚来到镇政府,希望致和司法所能对此事进行调解。然而,司法所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文女士所持遗嘱有瑕疵,继承遗产不能按照遗嘱进行。

  那么,李先生的遗嘱是假的吗?据何律师介绍,文女士提供的遗嘱,只有李先生病危时间的手印和签字的证据,没有代书人签字,又是打印的正楷文字,鉴于文女士承认当时并无代书人,对方(李树)有权不承认遗嘱的真实性。对此,司法所所长建议双方相互退让,既然遗嘱有瑕疵,暂不作为依据,建议参照继承法解决。

  媒体了解到,经双方同意,参照了继承法的规定,考虑到文女士还有一个小女儿,李树平时对其父亲尽赡养义务较少,李树最终同意从父亲的遗产中分割1万元,其余放弃。文女士同意自愿给李树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放弃其他争议,定于3日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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