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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又立遗嘱房子归孝顺女儿
    发布时间:2017-07-23 15:2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7 ℃

      父母先后去世,儿女两人各持一份遗嘱争论不休,儿子刘X手中的遗嘱写明老两口的房产归他所有,而女儿刘Y手中的遗嘱则写明房产归她所有。日前,Y坊区法援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根据“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的原则,房子归刘Y所有。

      据法援律师讲,刘大爷老两口生前有一套房子。两位老人在世的时候,他们的儿女一直与他们住在一起,后来女儿刘Y出嫁,老两口便立下遗嘱,待他们去世之后房子归儿子刘X所有。

      可谁知,自打刘X拿到遗嘱后,他就开始对父母很冷淡。有一次,老母亲生病住院,刘X压根儿没去医院探望、照顾,X都是妹妹刘Y为母亲忙前忙后。出院后,老两口决定搬到女儿家住,并又立了一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

      去年,老两口先后去世,刘X和刘Y都称自己手中的遗嘱有效。争论无果后,两人来到了Y坊区法援中心。最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刘Y手中的那份遗嘱是有效的。在法援律师的调解下,兄妹二人最终和解,房子归刘Y所有。

      律师说法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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