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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逝留房产 再婚妻子悉心照料获多分
发布时间:2017-07-24 00: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91 ℃

  老人生病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前妻小孩与再婚妻子为此争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房屋继承纠纷,判决该房屋归陈某、张某继承,由陈某、张某向另二位继承人支付房屋折价款每人10%。

  张X与前妻结婚后育有一儿张Y、一女张Z,几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张X带着一双儿女与陈某再婚,两人婚后又生育一子张某。在与陈某共同生活期间张X利用其工龄及其陈某工龄等优惠,交纳房改款后取得一套位于八一大道建筑面积为113.4㎡的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张X。2009年张X因病去世,生前并未订立遗嘱。

  后陈某与张Y等人因为遗产起了纠纷,并诉至法院。陈某要求取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继承人则认为应均分所有房屋份额。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的房屋是在陈某与张X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另50%份额在张X死亡时属于张X的遗产。因张X生前未立遗嘱,陈某作为张X的配偶与张X三个子女作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该房屋中属于张X遗产部分均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张X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张X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鉴于陈某系与张X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张X生病住院期间主要由陈某照顾料理。对张X的遗产,陈某可以适当多分,本案酌定其多分10%的份额。为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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