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大爷老伴早年去世,两人育有一子两女,儿子家生一男孩。董大爷对唯一的孙子小磊很是疼爱。
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在儿女们同意的情况下,董大爷自书了一份遗嘱:价值三百万元的房子留给儿子,几十万元现金由两个女儿平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董大爷的儿子突发脑梗去世,祸不单行,悲伤过度的董大爷一次上楼时不慎摔下楼梯,经救治无效也离开了人世。
随后,小磊母亲提出,董大爷遗嘱中留给丈夫的房子,小磊有权继承。而董大爷的两个女儿则认为遗嘱里并没有写明房子是留给小磊的。双方在遗产分割上互不相让,相持不下。
律师说法 儿子先过世引发代位继承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全律师表示,由于小磊的父亲先于其爷爷死亡,属特殊情况,因此引发了代位继承问题。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用遗嘱处分遗产的情形是否适用于代位继承?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资质。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中出现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要对遗产中的相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且代位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中适用,遗嘱继承就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了。
因此,在董大爷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处分失去继承人的情况下,小磊是不可以继承其全部房产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即董大爷的两个女儿、小磊(代位继承人)三人平均分割房产。此外,遗嘱对于现金部分的处分仍有效,继续由小磊的两个姑姑继承。
代位继承所具备的条件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
2.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