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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程序 实现“二少一短”
发布时间:2017-07-25 11:2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60 ℃

  为了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遗产,前往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事项却与大额继承公证一模一样,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让不少市民放弃继承。针对这一现象,海南省儋州市公证处对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率先试行简易程序,实现了公证的“二少一短”(申请人少、提供材料少、办证时间短)。自5月至8月下旬,该处共利用简易程序办理了60件小额遗产公证,涉及约200人次。

  “本以为继承丈夫3000多元的存款要公证很费事,没想到几天就办好了。”家住儋州市XX镇的陈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并留下了3000多元的存款。今年7月中旬,她前往儋州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有着一套极为严格的程序。”儋州市公证处负责人说,按照遗产继承的普通程序,陈女士应提供丈夫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丈夫遗留的财产证明等一系列的证明材料,还需要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场,填写申请表。公证员还要一一制作询问笔录和对相关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程序比较繁琐。“从申请到出具公证书需要很长时间,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儋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经过了解,陈女士的公公已逝,婆婆年已80岁,行动不便。她和丈夫共生育有一男四女,都住在农村,基本上都外出打工。其中一名女儿已嫁到保亭。“为了领取数额较小的几千元甚至区区几百元的遗产而专程从外地赶回来申办公证很不现实,也很不实惠。”儋州市公证处负责人说,为了减少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繁琐程序,儋州市公证处根据省公证协会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的意见》规定,在当事人共同继承、当事人举证、审查核实、出证时间等程序方面进行简化,实现了公证的“二少一短”。

  简易程序究竟有多方便? “‘二少一短’,即申请人、所需材料变少,办证时间缩短。”儋州市公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证员对陈女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和询问,进行最低限度的核实后,认为陈女士的陈述和她提供的证明材料无疑义。公证员根据陈女士丈夫的实际情况,草拟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让陈女士转交给其婆婆和4个子女,要求他们在当地村委会的监督下,亲自签署并加盖村委会的公章后送交公证处,省去了他们亲临公证处办理的诸多麻烦。

  通过“二少一短”的简化程序,大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办证成本,提高了办证效率,也方便了人民群众,大家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积极性更高了。自5月份至今,儋州市公证处共利用简易程序办理了60件小额遗产公证,涉及约200人次。

  那小额遗产如何界定?根据《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的意见》规定,小额遗产,即动产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通过简化公证程序,也为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申请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真正做到了利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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